今年5月16日下午,甘肃的周女士在小区内好心扶起了一位从轮椅上摔倒在沟里的老人,却反被老人的儿子和邻居诬陷,称是她的狗将老人扑倒在地。为了自证清白股票入门,周女士四处奔走找警察,两个月多的时间内暴瘦22斤,并患上了高血压和心律不齐。直到7月29日,她才收到一封来自老人儿子和两位邻居的道歉信,信中称是周女士“苦苦哀求”,结尾写着“后期家父一切后果与周女士无关”。
周女士的经历引发了广泛讨论,许多人感叹“好人难做,代价太大”、“以后谁还敢扶老人”。这种好人没好报的事情确实刺痛人心,给善良泼了冷水。类似的扶老人反被讹诈的情节并不新鲜,但每次重演都让人感到寒心。更令人愤怒的是,诬陷者最终只拿出一封阴阳怪气的道歉信,仿佛是对周女士的施舍,这样的结局难以让人接受。
周女士明明是在做好事,不但没有得到感谢,反而为了自证清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。老人家属和邻居明知真相却坚持栽赃,本质上是在利用社会对弱者的同情,把善意当作可敲诈的筹码。这种行为比普通的讹诈更恶劣,因为它传递出一个极其冷漠的信号:当诬陷几乎零成本时,作恶者自然肆无忌惮。
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者有保护条款,但在现实中,对诬陷者的处罚往往轻描淡写。此案中,警方已认定周女士无责,但诬告者仅需一封并无诚意的道歉信就能了事。这种处理方式无异于变相纵容诬告和讹诈,只会让更多人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。民法典明确规定,故意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刑法里也有诬告陷害罪,针对故意捏造事实、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。即便情节没严重到刑事犯罪,至少也该让诬陷者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,只有让信口雌黄的人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,才能遏制“碰瓷”的歪风。
这封毫无诚意的道歉信不应成为事件的结局。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,追究诬陷者的法律责任。公众也应持续关注,推动形成“诬陷必惩”的社会共识。社会道德需要法治护航,我们常说“不能让好人寒心”,但仅靠道德呼吁远远不够。只有让诬陷者在法律层面付出代价,才能形成有力震慑。每一起诬陷事件都在消耗社会的善意,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,必须建立刚性制度,既要保护善举,也要严惩诬陷。监控录像、现场证人、技术鉴定等证据手段应当充分运用,让真相浮出水面,让谎言无处藏身。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善意的铠甲股票入门,人们才敢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,帮助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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